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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5日 10:22     发布者:    点击:【

天水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天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精神,根据《天水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及教学方法改革的经验和研究成果,特制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一、教学督导组成及领导

学校教学督导队伍由校级专职督导员和二级学院督导小组组成。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级督导员在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学院督导小组在督导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督导组长负责就本院教学工作开展督导工作。

二、工作范围任务  

教学是高校工作的基础,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是学校工作的主线。而教学督导是重要的教学反馈机制和保障体系,在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和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现阶段督导工作范围主要是本科教学,并包括与教学相关部门的工作。督导工作职责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学相关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协调和咨询,保证学校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监控目标的实现。

(一)规范会议制度  

1、每学期开始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督导委员会主任向全体督导委员作工作总结报告,主要介绍学校工作计划,提出督导工作建议。

2、每学期召开学习会议12次,学习国家、学校有关文件材料,或听取有关教学方面的报告,结合实际讨论,提高委员督导水平。

3、期末召开全体督导委员工作总结会议。二级学院督导小组和学校专职督导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大会汇报工作。

4、教学督导有选择地参加学校或院系的有关教学会议。

(二)坚持听课制度

听课制度分为指导性听课和评价性听课。指导性听课即平时听课,就是针对特定听课对象通过听课,进行交流沟通,提出指导性的改进意见或建议,目的在于帮助听课对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评价性听课就是针对特定对象通过听课对其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其结论可直接作为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等的依据。

1、平时听课。二级学院督导小组成员和学校专职督导人员,有目的、随机地由小组或个人进行,听课前不通知被听课教师。

2、每学期听课次数,专职督导员不少于16次,其他人员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定的听课任务进行听课。

3、对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或有争议的教学实体、个人,可以组织跟踪式听课,了解实情,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在跟踪听课中,对听不进改进意见或建议者、或接受意见或建议不思改进者,一学期达3次以上的,每位督导可随时向督导办公室或教务处反映,对后果严重者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配合人事处对来我校求职者进行听课并作出结论。

(三) 加强教学研究工作  

1、参观、考察校内外先进教学手段、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教学经验。

2、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的共同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教学决策参考。

3、推广教学新成果。不断发现各学院在教学方法、方式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新成就,通过各种媒体、不同渠道,如报告会、座谈会进行推广介绍。

4、教学评估咨询。进行学科、专业、课程、教学评估,对我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四)坚持日常教学检查巡视制度

 教学检查巡视制度是日常教学管理的基本保证,是实现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学校督导委员会和二级学院督导小组,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按照职能分工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开展工作。

1、坚持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按照《天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规定,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以及实践教学检查等。通过教学检查保证教学各环节质量。

2、坚持考试巡视制度。考试巡视制度包括期末考试巡视和补考巡视。通过考试巡视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端正考纪考风。

3、参与学校组织开展其他检查巡视工作。

(五)建立教学督导的举报、投诉制度  

 接受全校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向校督导委员会的举报、申诉和投诉,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三、二级学院督导小组工作  

 各二级学院督导小组,负责对各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国家及学校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实施,协助各学院领导总结和推广教学工作经验,推动各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督导小组要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安排听课、进实验室、组织学生座谈和调阅学生作业或笔记等途径,掌握教学工作的第一手材料,为各学院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提高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当好咨询者。  

1、各学院在开学初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及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各学院督导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教学督导工作。

2、参与各学院教学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并提供参考意见。

3、参与学生考试的监督、检查,并就端正考风、考纪提供建议。

4、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各学院督导小组成员,每学期要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5、在教师晋升职称、评优选先、求职者考核工作中,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有关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态度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就本学院或跨学院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教学调研,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7、各学院督导小组成员,在各学院党政和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并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相互配合。

8、在督导检查工作中,要相信和尊重并依靠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形式互动良好,和谐融洽的科学发展局面。

四、坚持评课制度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中之重,课堂教学评价是督导教学,促进教学,提高质量的关键环节。坚持评课制度,按照《天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定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及要求,对参与学校评优选先、晋升职称等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公平、公正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并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为了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性,达到评价教学,促进教学的目的,特作如下规定:

 1、坚持集体听课制度。评价性听课由督导委员会根据要求统一组织安排,由二级学院督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听课,坚持集体成员听课制度,如因特殊情况,至少要有3名以上的成员一起听课,防止分散听课,分散评价的不良做法。听课时要填写《天水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并作为评课的依据。

 2、坚持集体评课制度。听完课后,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所有听课人员在一起进行评课,并填写《课堂教学讨论记录表》,记录每位参与评课人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结论,并填写在结论栏中,作为对被评价教师的最终意见。

3、坚持学生评教制度。在听课课间休息时,将《课堂教学效果问卷表(学生用)》发给学生,对本教师教学情况进行问卷,等学生按照所列项目填写完后,由发卷人收缴,在评价打分时按照规定比例算入评价总分。

4、按照规定整理好被评价教师的评价资料,待全部听课评价完毕,由专人按时送交督导办公室,督导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相关部门,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5、二级学院督导小组组长可根据情况,除评价结论外,及时把被评价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教师本人,以便改进教学。

6、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组长要肩负起组织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优势和作用,坚持教学评价一票否决制度和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保证评价的公正性,杜绝任何走过场的行为。

7、指导性听课由学校聘请的专职督导人员进行,学期开始由督导办公室开会,总结上学期工作,传达学校教学督导的政策精神,布置安排督导工作任务和重点,按照聘任文件规定的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对被听课教师要本着指导培养、促进教学、提高质量的原则,及时听课并进行教学意见或建议的交流沟通,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意见反馈记录。学期终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和听课资料交督导办公室存档。指导性听课的评价结果可作为该教师本学期或学年的教学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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